去除器

如何理解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

发布时间:2022/5/20 0:01:25   

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:除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广告外,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,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。本条是关于禁止除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广告外的其他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、使用医疗用语等的规定。如何理解第十七条的含义呢?

一、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。实践中,有的非药品、医疗器械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提及疾病名称,明示或者暗示其可以治疗某些疾病;如果消费者误信广告,得病不及时寻医用药,而寄望于使用这些商品、服务以恢复健康,就可能延误病情,甚至危及生命,对此应予严格禁止。例如,补铁类营养素补充剂在广告中宣称能治疗贫血,就违反了本条规定。

二、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使用医疗用语。实践中,有的非药品、医疗器械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通过使用医疗用语,为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树立专业、权威、高端、健康形象,从而误导消费者购买其商品或者服务,对此应予禁止。例如,一些非医疗美容服务宣称运用了细胞修复再生技术、基因技术等中西医医疗方法,就违反了本条规定。

三、其他商品的广告不得使用易与药品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。实践中,有的商品为增强吸引力在广告宣传时使用易与药品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,对此也应予以禁止。例如,有的化妆品(“卫妆特字”产品)广告宣传“药妆”“医学护肤品”,就违反了本条规定。

由于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都具有很强的专业性,其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用语、医疗用语,以及其他相关用语,都有其特定含义,与日常生活用语不同。为防止误导患者、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,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,都不得使用上述用语。

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#个上一篇下一篇
转载请注明:http://www.aideyishus.com/lkzp/361.html
------分隔线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热点文章

  • 没有热点文章

推荐文章

  • 没有推荐文章